华业网
  • 首 页
  • 可 持 续 发 展
  • 投 资
  • 市 场
  • 合 作
  • 创 新
  • 人 事
  • 观 点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 首 页
  • 可 持 续 发 展
  • 投 资
  • 市 场
  • 合 作
  • 创 新
  • 人 事
  • 观 点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Home 全行业 物流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9号(关于明确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Make no mistake, the tech giants are still the kings.

by Anthony Huang
2020年12月31日
A A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的监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运输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

二、海关在珠江口大铲岛、珠海湾仔、珠江口外桂山岛、香港以东大三门岛,设有小型船舶海关中途监管站(以下简称“中途监管站”),负责小型船舶中途监管。

三、除来往于香港与深圳赤湾、蛇口、妈湾、盐田港、大铲湾的小型船舶外,其余小型船舶进出境时,应当接受指定中途监管站的中途监管和登临检查。

(一)来往于香港、澳门与珠江水域的小型船舶,由大铲岛中途监管站负责;

(二)来往于香港、澳门与磨刀门水道的小型船舶,由湾仔中途监管站负责;

(三)来往于香港、澳门与珠江口、磨刀门水道以西,广东、广西、海南沿海各港口的小型船舶,由桂山岛中途监管站负责;

(四)来往于香港、澳门与珠江口以东,广东、福建及以北沿海各港口的小型船舶,由大三门岛中途监管站负责;

(五)来往于澳门与深圳赤湾、蛇口、妈湾、盐田港、大铲湾的小型船舶,由湾仔中途监管站负责。

四、小型船舶在香港、澳门装配机器零件或者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和公用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五、小型船舶不得同船装载进出口货物与非进出口货物。

六、中途监管站可对进境小型船舶所载货物、舱室施加封志,必要时可派员随小型船舶监管至目的港,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便利。

七、小型船舶其他进出境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以及相关水运运输工具监管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Tags: 法规

其他资讯

物流

3M与怡亚通达成合作,共同发力特渠通路

2025年3月29日
物流

菜鸟CTO分享“AI+物流”助力快递网点降本30%

2025年3月8日
物流

中国AI领域最高奖项公布!菜鸟获“2024吴文俊科技进步奖”

2025年3月5日
物流

菜鸟集团荣获EcoVadis铜牌认证,可持续发展管理跻身全球前列

2025年2月14日
物流

“大块头”仓配“挑大梁”, 菜鸟升级大件家电一盘货解决方案全渠道发货

2025年2月12日
物流

菜鸟无人车“坚守岗位”,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快递服务

2025年1月23日
<简体> <繁體>

百年制冷标杆哈斯曼亮相2025ChinaShop,创新产品赋能零售行业新发展

2025年5月10日

...

文心4.5Turbo、X1Turbo和多款AI应用发布!李彦宏:应用创造未来

2025年4月26日

...

比亚迪连续三年蝉联凯度BrandZ最具价值全球汽车品牌榜TOP10,成为全球汽车行业增速最快的品牌之一!

2025年5月17日

...

拜耳Co.Lab再迎两家中国生物技术初创企业加入

2025年5月17日

...

西门子携手FESCO共筑智能制造人才就业平台

2025年5月9日

...

IBM咨询与内蒙古蒙泰集团达成长期合作,共筑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新标杆

2025年4月29日

...

中联重科近百台设备即将精彩亮相长沙展

2025年5月14日

...

董本洪出任香格里拉集团首席营销官兼中国区CEO

2025年5月1日

...

苏伊士为万华化学蓬莱工业园打造中国规划规模最大的工业膜法海水淡化厂正式投产,支持工业用水需求,保护山东稀缺水资源

2025年4月29日

...

探索电池的无限可能 把握新能源时代的社会变革,松下四维的挑战

2025年5月20日

...

华业网 (Greater China Business) 致力于促进全球跨国公司、机构在华贸易、投资与业务发展;促进大中华区业务交流与合作;关注最新企业动态和行业趋势;分享经营与管理经验;传播卓越理念,为各方在华取得商业成功,促进可持续发展、友好交流贡献力量。

联 系 我 们 | CONTACT US

商务合作联系:  partnership#apac-business.com

媒体资讯联系:  editor#apac-business.com

人力资源联系:  hr#apac-business.com

* (替换# 为 @)

www.apac-business.com

  • 首 页
  • 可 持 续 发 展
  • 投 资
  • 市 场
  • 合 作
  • 创 新
  • 人 事
  • 观 点

Copyright © 华业网 Greater China Business | 沪ICP备2022016631号-2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 首 页
  • 可 持 续 发 展
  • 投 资
  • 市 场
  • 合 作
  • 创 新
  • 人 事
  • 观 点

Copyright © 华业网 Greater China Business | 沪ICP备2022016631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1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