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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全行业

跨境供应链的新机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述评

Meanwhile, it has set a 12.11 percent tax-to-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ratio.

by Anthony Huang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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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德铭 | 林昕玥, 环球律师事务所​

“欧美企业可以考虑在供应链中嵌入自贸港内的实质性加工贸易安排,原产于欧美的材料和零部件可能得以在华获得类似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免缴关税待遇”

将海南岛全岛建设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近年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美国一系列的逆全球化贸易措施更使得国际贸易前景不甚清晰,在此背景下,中国亟需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获得一个突破口,促进货物贸易发展,发挥自贸港在跨境供应链中的链接功能,完成产业集聚。而对于境内外企业而言,这也将成为难得的货物贸易及加工机遇。

2020年起,我国开始重点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1月,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下称“《草案》”)全文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战略从雏形将走向制度化,更具稳定性与可预见性。

一、海南自贸港的法律定位

就海关监管而言,海南自贸港并没有突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一类别(第11条),自贸港仍属于中国海关关境之内。海南自贸港既然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那么,无论自贸港内企业从事什么领域的业务,其有关货物的贸易、加工或者仓储等经营活动,均处于中国海关的实时监管之下。

《草案》强调了货物自由进出以“有效监管”为基础(第11条),海关将实行“低干预、高效能”的监管(第14条)。所谓“有效监管”或者“高效能”监管,极可能就是要求自贸港内企业必须按照海关的要求,将企业有关经营管理系统与海关监管系统联网,实现海关对企业货物经营活动的实时监控。这不仅意味着企业贸易合规成本将会增加,还意味着不合规的货物经营活动极易为海关所发现并予以处罚。因此,自贸港内的企业应当做好海关、出口管制以及其他贸易合规的内控措施。

二、货物进出便利
自贸港内的企业可能面临更多海关法律责任风险以及海关法律合规压力的同时,仍可以享受如下特殊贸易便利:

(一) 一线货物进出境[1]

1. 对于海南自贸港与境外间的货物和物品(以下合称“一线货物”)进出境,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的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第12条)。可以预见,除了环保要求更严外,清单之外“一线货物”的范围将会更广,企业也将在自贸港内获得更多货物贸易与加工的商机。

2. 对于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线货物,除了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及需要许可证的清单限制类货物外,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径予放行(第15条)。值得注意的是,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于2020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一线进出境径予放行”的海关监管模式,即企业在进出境时仅需提交自主声明后便可直接将货物提离并出入区。

(二) 二线货物进出自贸港

1. 二线货物出区进入内地。《草案》规定,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区进入内地,需要办理海关进口手续,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第13条第1款、第29条)。尽管一线货物实行清单管理,但是区内货物进口至内地仍需要审查是否存在进口货物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该规定可能与自贸港内实行的清单范围有所不同。

2. 内地货物进入自贸港。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贸港, 按照内地流通来管理(第13条第2款)。这意味着海关对于进入自贸港的内地货物,不作申报监管要求,但是需要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立明显标识,防止混同和串换的情况,扰乱海关对于监管货物的监管秩序。虽然海关对于该内地货物不做监管,但是仍存在很大的可能需要企业将这些货物录入海关联网系统,并由海关进行过程性监管而不是口岸申报监管。由于需要随时向海关说明内地货物的使用和流转情况,这一管理制度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三) 中转与仓储货物

1. 对于来自境外的、经自贸港换装、分拣集拼再运往境外的中转货物,简化办理海关手续(第14条第2款),用以振兴自贸港的转口业务。

2. 目前我国保税仓储货物的仓储期限一般为1年,海关批准的情况下通常最长可达2年。而进出境货物在自贸港内不设储存期限,在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全岛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实现自贸港内的物流集聚(第14条第2款)。

三、关税优惠

1. 一线进口
全岛封关前,对于部分一线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后,对于一线进口征税商品按照征税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其他税收不予减免。

2. 二线进口
二线进口,按照进口货物征税。但是,对于属于鼓励类产业的自贸港内加工贸易企业所加工的内地料件产品,或者所加工的含进口(保税)料件的产品如在当地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则免征关税(第29条)。这将吸引国家鼓励的行业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将实质性加工程序设在自贸港内。对于来自与中国没有自由贸易协定安排的欧美国家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将原产于欧美的材料和零部件通过加工贸易获得进口免税待遇的绝好途径。这将提高自贸港吸引外资的质量,并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升级。

四、贸易自由与企业的商机

综上所述,中外企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新的商机:

1. 除了环保要求更严外,经营一线货物的范围可能更广,可能面临更多的货物贸易与加工机遇。

2. 海关对于进入自贸港的内地货物,不作申报监管要求,将促进自贸港内企业与内地企业的产业链整合,内地企业面临新的相关产业发展机遇。

3. 简化来自境外的、经自贸港换装、分拣集拼再运往境外的中转货物的海关手续,将振兴自贸港的转口业务。

4. 进出境货物在自贸港内不设储存期限,将有利于自贸港内的物流集聚。

5. 更为重要的是,欧美企业可以考虑在供应链中嵌入自贸港内的实质性加工贸易安排,原产于欧美的材料和零部件可能即得以在华获得类似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免缴关税待遇。这将大大促进欧美企业在海南自贸港的产业集聚及产业提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海南自贸港海关监管很可能实行海关与企业的实时系统联网监管,这不仅会增加企业成本,同时企业的海关法律责任风险增大。企业应当提前做好海关法律风险防范,这需要事先落实海关与贸易合规内控制度与流程。

注释:

[1] 一线货物一般作进出口备案申报。但是海南自贸港有些一线货物可能需要进口申报纳税,特此说明。

Tags: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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