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全球航運巨頭馬士基宣布已經完成對利豐物流的收購, 這筆交易也是是馬士基集團迄今為止最大的一筆收購案,交易價值為36億美元(約合248億元人民幣)。 在這項併購交易中,金茂凱德作為馬士基集團的中國法律顧問,協助馬士基獲得本次交易完成所涉及的中國政府審批,順利完成本次交易交割。該項目團隊的負責人則是金茂凱德的管理合伙人齊斌博士,一位在中國法律界頗有威望的資深律師。而在當年全球轟動的聯想集團收購IBM 個人電腦業務的交易中,時任IBM大中華區高級法律顧問的齊斌律師也是這項超級併購案的重要參與者之一。近日, Greater China Business 很榮幸地邀請齊斌博士參與對話,他分享了一些企業投資併購與法律方面的經驗與個人體會。
GREATER CHINA BUSINESS: 首先恭喜您近日代表國際知名航運物流企業馬士基,以36億美元收購利豐物流。 您能否談談企業如何應對當前日趨複雜的商業與政策環境對於投資與併購交易所帶來的挑戰? 有哪一些重要的考量因素?
齊斌律師:謝謝!
每個交易的商業動機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交易結構的設計和複雜程度。併購律師的作用是在所有可能的交易結構中尋求最適合於本次交易的方式,其中包括對核心商業利益和價值的保障、對交易融資的安排、對各方風險的合理分配、對交易完成後業務整合的準備、對交易時間性的考量和對交易完成確定性的評估。
其中,日趨複雜的商業與政策環境對於交易的時間性和交易確定性都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對於一些複雜且涉及多個司法轄區的交易尤為明顯。經常會涉及到的相關因素包括技術進出口許可、反壟斷申報、外國投資安全審查、網絡安全和跨境數據流動合規評估和審查等等。每年都有不少交易因為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相關司法轄區監管部門的審批而被迫放棄或者終止交易。
由於這些因素非交易各方所能控制,因此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因此,要基於對交易風險的全面評估而確定適當但不過分的監管審批作為交割條件,制定切實可行但不激進的時間表,明確各方的義務和責任。對於獲取監管審批的難度要用切實的評判和充分的準備,對於相關的類似案例要做深入的研究以便研判可能遇到的問題,對關鍵問題的闡述要儘可能提供客觀數據和權威第三方的資料予以佐證,對於風險的評判要恰當、具體,對解決方案的安排要有明確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此外,特定的國別風險、地緣政治因素和產業政策環境也要一併納入考量範圍。
當前的國際商業與政策環境確實面臨許多挑戰,新冠疫情,地緣衝突,貿易保護等等,都會對投資和併購帶來許多不確定因素。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中進行投資併購交易,這就要求併購律師在設計交易結構時儘可能進行充分的預判,有足夠的靈活性,並且為各種不確定性可能帶來的風險提供應對方案。
在不確定性與日俱增的當下,交易結構設計無疑是併購實務中最具挑戰意義的問題之一,需要在當事人不同、甚至衝突的需求中尋求最優的交易結構。影響公司併購交易結構選擇的因素很多,比如買賣雙方的性質、目標公司的法律形式、對價方式、交易速度要求、交易各方的心理、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資產的所有權、政府審批的難度、許可和特許、融資、擔保、現有合同關係、稅收、其他法律問題等等。一個好的交易結構是儘可能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滿足交易各方目的、平衡交易各方的風險收益關係,同時還要適應法律要求與稅收環境。所以,往往是交易風險與交易成本之間的平衡和妥協。
GREATER CHINA BUSINESS: 如今數據安全對於企業的經營與投資至關重要,在執法方面有哪一些案例可供參考?
齊斌律師:在2018年11月,萬豪曾向ICO報告其曾遭受網絡攻擊,導致包含約3.39億條全球顧客記錄的個人信息被泄露,這其中約有三千萬條顧客記錄涉及歐洲經濟區內居民,七百萬條記錄涉及英國居民。事實上,上述網絡攻擊因早在2014年就已存在於喜達屋酒店集團(“喜達屋”)信息系統的系統漏洞而導致,萬豪在2016年收購了喜達屋,但是直至2018年萬豪才發現該等系統漏洞。在獲悉該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後,ICO作為牽頭監管機構,代表歐盟其他國家的數據保護監管機構對萬豪展開了調查。經過深入的調查,ICO認為萬豪在收購喜達屋時未能盡到足夠的盡職調查義務。
2019年7月9日,英國個人數據保護監管機關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 ICO”)發布公告,宣布其擬就萬豪國際集團(“萬豪”)違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的規定的行為而對萬豪進行初步處罰,擬處罰的金額為99,200,396.00英鎊。
ICO官員還表示,“GDPR要求各個主體對其持有的個人信息承擔相應責任,該等責任包括在公司併購時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並制定適當的責任承擔制度,不僅應評估其即將收購什麼個人信息,還應評估此前交易賣方是如何保護這些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具有實際價值,因此各個主體依法應像其保護其的其他資產一樣來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
2021年6月30日,滴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兩天後,國家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對滴滴啟動網絡安全審查。2021年7月16日,7部委進駐滴滴開展網絡安全審查。2022年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
事實證明,無論是國際上還是國內,在投資或者併購交易中對於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重要性的關注,以及持續合規性對於交易的影響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GREATER CHINA BUSINESS: 在企業併購交易中,數據安全問題有哪些重要的考量因素?
齊斌律師:對於交易買方而言,收購交易賣方資產或權益的過程實際上使之成為了有關數據安全合規的新的責任主體。而交易標的所涉及的個人信息量越大,則意味着對於這些信息的責任就越重,同時也意味着一旦出現個人信息安全事故,數據安全責任主體所承擔的風險就越重,可其能遭受的經濟和聲譽損失就越重。
在併購交易中,交易買方對交易買方以及相關交易標的的盡職調查是公司併購交易的必備環節。通過盡職調查,交易買方可以了解交易標的的現狀、價值以及承接交易標的的相關風險。買方一般較為注重相關資產和負債所涉及的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負債、合約履行情況的梳理和調查。然而在許多交易中,許多買方像萬豪一樣,對於未來可能隨交易標一併轉移的數據的合規情況並不了解,盡職調查中也未涉及較為全面的數據盡調安排。
隨着我國網絡安全法的頒布,數據安全相關法律規定在過去兩年內呈井噴式發布。從數據類型上看,現行法律法規對於個人信息、重要數據、某些行業的特定數據(例如人口健康信息、人類遺傳信息、金融相關數據)的保護均有特定要求。此外,現行法律法規對於特定數據的數據存儲、數據跨境傳輸也有相應限制性規定。
數據安全事件就像是冰山一角,一旦企業暴露了這冰山一角,在冰面以下很可能隱藏着巨大的數據安全管理漏洞。而併購交易中的數據盡職調查,則是潛入冰水下,幫助買方來調查冰面以下是否潛伏着巨大的數據管理不合規隱患,從而幫助交易買方更好地了解交易標的的真正價值和風險,避免交易買方成為下一個萬豪或者滴滴。
GREATER CHINA BUSINESS: 金茂凱德是一家在很多業務領域都領先的律師事務所, 能否介紹一下你們的團隊的業務領域、優勢與專長?
齊斌律師:近年來我們有幸參與了一些複雜、有挑戰性的投資、併購交易,並提供了法律服務。客戶涉及IBM、馬士基集團、豐樹集團等等,交易形式涵蓋收購、合併、分拆上市、業務剝離、合資合作等等,服務內容涉及交易結構設計、盡調、文件起草和談判、反壟斷申報、外國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數據合規審核等等諸多方面,可以說是提供與併購相關的全方位法律服務。
金茂凱德律師的業務能力體現在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上,無論是在我們傳統優勢領域,如一般公司法律業務、銀行業務及融資、外商投資、房地產及工程建設、國際貿易、爭議解決以及證券業務等,還是在新興的業務領域,如兼并收購、資本市場、反壟斷、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知識產權與信息技術等,金茂凱德律師已為眾多國內外知名的企業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我們的律師團隊在所涉的各項業務均在業內享有很高的聲譽,尤其在滿足高端客戶的需求方面,擁有不錯的口碑。我們的努力目標是成為那些面臨最富有挑戰性的法律事務、最重要的商業交易以及最棘手糾紛的客戶的首選。這是個很高的目標,為此,我們還需要不斷學習、修鍊和努力。
GREATER CHINA BUSINESS: 作為一個從業二十多年的資深律師, 您能否談談這麼多年來您的個人經歷和感受?
齊斌律師:比起很多同行,我個人的經驗還很有限,不值一提!不過還是願意談談執業多年來的一些觀察和體會,拋磚引玉吧。
首先,經驗的積累代替不了持續的學習。作為一名好的律師,要不斷學習和擅於學習,才能跟得上時代的發展和客戶的要求。記得幾年前,我在處理一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交易所涉及的反壟斷申報。當時這個技術剛開始投入應用,還比較新,監管部門對於這個技術的相關市場定義和市場准入問題還不是很了解。為了能把相關問題說清楚,我就向客戶在這個領域的專家請教相關技術問題,然後根據自己的理解結合法律要求對其進行梳理和整理,再經專家審閱無誤後,向監管部門提交了數份專題報告,作為參考資料,以協助監管部門理解、判斷和審核。再比如,針對近期陸續出台的跨境數據傳輸合規要求問題,我們就組織團隊對其中涉及的安全評估問題進行專門研究,並組織編寫了《從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的構建歷程解讀《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系列文章,詳細解讀《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的歷史沿革、適用範圍、安全評估操作流程,初步探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相關合規問題。
其次,要兼具對全局的掌控力和對細節的把控力。這一點對從事複雜交易和複雜爭議解決的律師尤其重要。每個交易或者訴訟都有幾個特別的最重要、最核心的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能否精準確定這幾個核心問題並且一以貫之地在交易全過程牢牢把控,需要很細緻紮實的工作,加上經驗、悟性、直覺、自律、剋制和取捨。在這個方面,年青律師有時會面臨無從抉擇的困惑,需要有經驗律師的指導和“加持”,以免“迷失在風雨”中,看不清方向。另外一方面,對問題細節的把控也很見功力,在併購交易中,有時一份主協議下有幾十份附件,分別由客戶不同團隊參與起草,因此能夠清晰掌握各自的功能和相互間內在一致性和邏輯自洽性尤為關鍵,這也需要長時間的專業訓練才能做好。記得幾年前,我在人民大學給法學院和商學院的研究生講授了一個學期的《公司併購法律實務課程》,共十講,每講4個小時。專門圍繞這兩種能力的訓練,從總體的交易結構設計一直講到具體交易條款的起草和談判技巧。
最後但同樣最重要的是,法律執業的“術”在過去二十年發生了不少變化,但是其“道”依舊不變。就像法庭技術發生了很多變化,但是庭審對於律師的要求依舊是:律師在法庭上通過提供具有說服力的事實和觀點以建立其在法官心中的可信度,這一點始終不變。一位律師在其執業生涯中,除了“術”上要不斷精進,勤於實踐,勇於創新,在“道”上也要圓融貫通,進退得當,取捨有度。正如陳寅恪先生撰寫的《王國維墓志銘》中所說:“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律師雖各為其主,和而不同。但是通過這個獨特團體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所共同維護和闡釋的“法治精神”,雖經歲月,歷久彌新!願以此與同仁共勉之!